國庫經辦行辦理提存金之兌付時,電腦系統須輸入領取人統一編號及名稱,否則無法作業,如領取人在臺灣未設籍,應如何處理?(例如,外國公司在臺灣未設籍,無金融機構帳戶,亦無公司統一編號,透過委任律師領取時,應如何辦理?)
提存金兌付時,國庫經辦行應按臺灣銀行活期存款牌告利率加付利息;如領取人為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其利息所得稅之扣繳稅率為20%;至外國人之統一編號為其西元出生年月日(共8碼),再加上其護照英文姓名第1個字之前2位英文字母;外國公司則僅須加註「外國公司」字樣即可,毋須填列統一編號。如電腦系統設計須輸入領取人統一編號,建議以虛擬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