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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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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經辦行受理兌付法院提存物時,領取人須提示經法院提存所為處分後之聲請書,始得辦理相關事宜,國庫經辦行須否影印聲請書留存?

發布日期:

兌付法院提存物,國庫經辦行驗對「領取或取回提存物聲請書」時,可抄錄聲請書案號備查;至於是否影印聲請書留存,由各行自行衡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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