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財政部國庫署94年2月14日台庫一字第09400056930號函,有關行政法人之定義,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釋示,係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依法律設立具人事及財務自主性之公法人,其組織性質非屬一般政府機關,其經管款項非屬機關專戶存款所規範之範疇,應依行政法人法或公法人設置條例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