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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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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專戶存款帳戶之基本資料是否須依規定送台灣票據交換所建檔?

發布日期:

(一) 依據台灣票據交換所建立支票存款戶基本資料作業要點第13點第1項規定,各金融業者每月新增及結清之支票存款戶基本資料,應於次月二十日前以媒體彙總及列冊資料一併送該所建檔。

(二) 另依據支票存款戶處理規範第5點規定:「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申請開戶,應憑正式公文辦理,惟除政府機關外,其餘程序均與公司、行號申請開戶時相同,即分公司應以本公司之名義申請開戶、票信查詢、負責人親自簽名及實地查證等事項對於學校、公營事業均完全適用」,爰中央政府各機關、國軍部隊及國立學校,經財政部或國防部財務單位核准開立之機關專戶存款帳戶,毋須向台灣票據交換所彙報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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