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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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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回之票據,受款人為「繳納公教保險費」,並無表明委託任何金融機構,是否僅須提出行庫加蓋交換章即可,而不須提出行之擔保?

發布日期:

依據台灣票據交換所96年12月13日台票總字第0960009421號函釋,如提出行確有辦理代收公教保險費業務,可僅加蓋提出行雙線交換經收章,毋須提出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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