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國庫經辦行可用「聯行匯款」或「聯行存入」方式代收機關專戶存款,但不可辦理機關專戶支票之兌付。
(二) 以匯款或聯行方式將款項存入機關專戶,得應機關要求,由國庫經辦行提供加蓋章戳之證明文件供機關作為入帳之憑證。機關如使用網路銀行,亦得自行經由網路銀行列印交易明細表,並經機關相關人員簽章確認後作為入帳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