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庫經辦行宜請往來機關先與經辦行確認結匯匯率,再據以開立支票,以避免產生差額。
(二)如有結餘款項,應依經辦行相關作業規定及機關出納、會計等相關作業程序辦理,並避免由機關承辦人員逕行領回或保管現金,以確保公款安全及落實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