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應以繳款書繳入「1217100210-3」其他雜項收入科目,收入及對帳機關均為「171000-3」財政部國庫署。
(二) 備註欄之繳款人應填寫「遺產管理人○○○繳納賸餘現金」,並請繳款人於備註欄留下聯絡電話或地址。
(三) 繳款書第2聯交繳款人收執,第3聯寄送財政部國庫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