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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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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經辦行受理民眾未指定用途捐款給國庫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發布日期:

(一) 捐贈款項屬新臺幣之現金或即期支票者,由捐贈者填製國庫繳款書一式三聯向國庫經辦行辦理,國庫經辦行應辦理下列事項:

1、審核繳款書內容:收入科目名稱及代號為「1017100101-7」一般捐獻科目、收入及對帳機關均為「171000-3」財政部國庫署、備註欄之繳款人填寫捐贈者○○○並留下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及載明「本筆捐款無指定用途」。

2、繳款書第2聯交繳款人收執,第3聯寄送財政部國庫署。

(二) 捐贈款項屬外幣之現金或即期支票者,由捐贈者洽具外匯指定銀行資格之國庫經辦行兌換為新臺幣後,依前款作業辦理。

(三) 捐贈款項屬新臺幣之現金或即期支票者,捐贈者亦得以金融機構匯款作業辦理,匯款書之填寫內容如下:

1、解款行為「中央銀行國庫局」。

2、收款人帳號為「10171001017003」、戶名為「財政部國庫署ㄧ般捐獻戶」。

3、匯款人填寫捐贈者名稱及電話。

4、備註(附言)欄填寫身分證字號及「未指定用途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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