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金融業務專業人員(辦事員)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甄用金融業務專業人員公告

職務及名額

金融業務專業人員(辦事員)1-2名

專業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國內外大學金融或財經相關研究所碩士學位。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金融保險類科,或相當等級考試金融保險相關類科及格。

二、熟悉授信、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稽核或審計等業務。

三、具良好的英語能力。

四、具1年以上金融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一般條件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9條不得任(派)用規定情事者。

工作內容

一、辦理金融檢查及金融監理相關事項。

二、專案研議及其他交辦事項。

應徵

應檢附文件

有意應徵且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備齊下列資料電子檔,於民國115年5月15日以前至本行網站(網址:www.cbc.gov.tw)「徵才公告」金融業務專業人員(辦事員),依指示輸入資料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電子檔: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jpg檔、jpeg檔、png檔、bmp檔)。

二、本人最近半身正面相片電子檔(jpg檔、jpeg檔、png檔、bmp檔)。

三、中、英文自傳及簡歷(pdf檔)。

四、符合各該專業條件之證明文件:

 (一)以專業條件一(一)應徵者:

   1、碩士學位證書(pdf檔)。

   2、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pdf檔)。

   3、碩士論文(pdf檔)。

 (二)以專業條件一(二)應徵者:

   1、考試及格證書(pdf檔)。

   2、最高學位證書(pdf檔)。

   3、最高學歷成績單;如係研究所畢業,請併附大學成績單(pdf檔)。

五、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文件(如:TOEFL、全民英檢或TOEIC等,pdf檔),取得國外英語系國家之碩士學位者免附。

六、相關專業證照或證明文件(pdf檔)。

七、1年以上金融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pdf檔)。 

註:

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2.如獲通知參加口試者,應於當日口試前繳驗上列資料正本(二、三、四(一)3除外),如有遺漏或不實者,視為不合格。

甄選方式

應徵者於本行網站「徵才公告」上傳及輸入資料齊全,由本行先就應檢附文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先進行書面審查,獲入選者,另行通知參加口試。

註:錄取人員依中央銀行職員進用及核薪要點規定,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派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派用。

報名連結:金融業務專業人員(辦事員)線上報名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