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專業人員(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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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甄用金融業務專業人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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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及名額 |
金融業務專業人員(辦事員)1-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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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國內外大學金融或財經相關研究所碩士學位。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金融保險類科,或相當等級考試金融保險相關類科及格。 二、熟悉授信、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稽核或審計等業務。 三、具良好的英語能力。 四、具1年以上金融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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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件 |
無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9條不得任(派)用規定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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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一、辦理金融檢查及金融監理相關事項。 二、專案研議及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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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 應檢附文件 |
有意應徵且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備齊下列資料電子檔,於民國115年5月15日以前至本行網站(網址:www.cbc.gov.tw)「徵才公告」金融業務專業人員(辦事員),依指示輸入資料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電子檔: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jpg檔、jpeg檔、png檔、bmp檔)。 二、本人最近半身正面相片電子檔(jpg檔、jpeg檔、png檔、bmp檔)。 三、中、英文自傳及簡歷(pdf檔)。 四、符合各該專業條件之證明文件: (一)以專業條件一(一)應徵者: 1、碩士學位證書(pdf檔)。 2、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pdf檔)。 3、碩士論文(pdf檔)。 (二)以專業條件一(二)應徵者: 1、考試及格證書(pdf檔)。 2、最高學位證書(pdf檔)。 3、最高學歷成績單;如係研究所畢業,請併附大學成績單(pdf檔)。 五、英語能力檢測證明文件(如:TOEFL、全民英檢或TOEIC等,pdf檔),取得國外英語系國家之碩士學位者免附。 六、相關專業證照或證明文件(pdf檔)。 七、1年以上金融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pdf檔)。 註: 1.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2.如獲通知參加口試者,應於當日口試前繳驗上列資料正本(二、三、四(一)3除外),如有遺漏或不實者,視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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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
應徵者於本行網站「徵才公告」上傳及輸入資料齊全,由本行先就應檢附文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先進行書面審查,獲入選者,另行通知參加口試。 |
註:錄取人員依中央銀行職員進用及核薪要點規定,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派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派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