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專業人員(辦事員)
中央銀行甄用建築專業人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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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及名額 |
建築專業人員(辦事員)1名 |
工作項目 |
一、營繕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等業務。 二、自辦工程規劃設計監造。 三、建築維運、採購及行政管理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專業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國內、外大學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或營建工程等相關科系碩士學位。 二、3年以上與本案工作項目相關工作經驗。 三、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品質管理人員及職業安全管理人員證書,與電腦繪圖(AutoCAD)能力者尤佳。 |
一般條件 |
無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9條不得任(派)用規定情事者。 |
應徵 應檢附文件 |
有意應徵且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備齊下列資料電子檔,於民國114年7月15日以前至本行網站(網址:www.cbc.gov.tw)「徵才公告」(建築專業人員〔辦事員〕),依指示輸入資料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電子檔: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jpg檔、jepg檔、png檔、bmp檔)。 二、本人最近半身相片(jpg檔、jepg檔、png檔、bmp檔)。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pdf檔)。 四、最高學歷成績單(pdf檔)。 五、3年以上與本案工作項目相關工作經驗(如:工作經歷證明、證照等(pdf檔)。 六、中文自傳(pdf檔)。 七、符合各該專業條件之證明文件(pdf檔): (一)以專業條件一(一)應徵者:碩士學位證書。 ※參加甄選應注意事項: 註一: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 註二:如獲通知參加口試者,應於當日口試前繳驗上列資料正本(二、四、六項除外);如有遺漏或不實者,視為不合格。 |
甄選方式 |
應徵者於本行網站「徵才公告」上傳及輸入資料齊全,由本行先就應檢附文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進行書面審查,獲入選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性格測驗及口試。 |
註:錄取人員依中央銀行職員進用及核薪要點規定,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派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派用。
報名連結:建築專業人員(辦事員)線上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