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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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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國庫局國庫機關專戶存款計息新制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台央庫字第0960019477號

主  旨: 本行國庫局收受之國庫機關專戶存款,自96年4月4日起,改依本行國庫機關專戶存款牌告利率機動計息,請 查照。
公告事項: 一、本行國庫機關專戶存款牌告利率包括活存、活儲、一個月期、三個月期、六個月期及一年期六種,均為機動利率(詳附件)。前述各類國庫機關專戶存款之最新牌告利率,可至本行網站www.cbc.gov.tw查閱。

二、本行已收受之9個月期定存,經約定到期自動轉期續存者,各機關專戶存款戶請於存款到期時,持原定存回單至本行國庫局辦理更改續存條件事宜;其餘各天期之舊有定存,約定到期自動轉期續存者,屆期將依本行牌告利率採機動方式計息,請於存款到期時,持原定存回單至本行國庫局換發。

三、對於未到期並約定以固定利率計息之定存戶,仍適用原計息方式至屆滿為止;至約定以機動利率計息者,於到期前仍比照台銀一般存款牌告機動利率計息,俟到期後再適用本行計息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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