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草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台央發字第1030043383號
主旨:預告修正「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銀行。
二、修正依據: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
三、修正草案: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各為十萬元。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本案另載於本行網站(網址:http://www.cbc.gov.tw)「央行主管法令規章」選項下「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七日內,向下列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銀行發行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71945 (四)傳真:02-23571958 (五)電子信箱:issue@mail.cb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