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發文字號:台央發字第1010019947號
主旨:本行訂於本(101)年5月21日起,委託臺灣銀行發售「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紀念幣」。
依據:金銀幣及紀念性券幣發行辦法。
公告事項:本次採單枚金幣及單枚銀幣兩款形式,委託臺灣銀行採現場排隊方式公開發售。每人每次限購金幣、銀幣各乙枚;其銷售數量及單價分別為金幣1萬枚,每枚新臺幣54,000元;銀幣5萬枚,每枚新臺幣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