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年春節新鈔兌換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台央發字第1000054839號
主旨:公告101年春節新鈔兌換事宜。
公告事項:
一、兌換期間:101年1月17日起至101年1月20日止共4個營業日。
二、兌換據點: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共456處營業單位(詳附表),各兌換單位均張貼告示。
三、兌換限額:貳佰圓及貳仟圓券歡迎兌換,壹佰圓券每人限兌100張,其餘伍佰圓及壹仟圓券酌量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