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99年春節新鈔兌換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 年 1 月25 日
發文字號:台央發字第0990009336 號
主旨:公告99年春節新鈔兌換事宜。
公告事項:
一、兌換期間:99年2月8日起至2月12日止共5個營業日。
二、兌換據點: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共452處營業單位(詳附表),各兌換單位均張貼告示。
三、兌換限額:每人限兌換100元券100張,其餘200元、500元、1,000元及2,000元券新鈔酌量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