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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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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26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其他融通利率、以及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台央業字第0970034134號

 主   旨: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其他融通利率、以及新臺幣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   據:中央銀行法第21條及第23條、銀行法第42條、以及「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    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由年息3.5%、3.875%、5.75%,調升為年息3.625%、4.0%、5.875%,自97年6月27日起實施。

二、自97年7月1日起,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及活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各調高1.25個百分點,定期存款及定期儲蓄存款準備率各調高0.75個百分點。調整後各類新臺幣存款準備率如次:

(一)支票存款:12%。

(二)活期存款:11.025%。

(三)活期儲蓄存款:6.75%。

(四)定期存款:5.75%。

(五)定期儲蓄存款:4.75%。

正本:張貼本行電子公布欄

副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發)、農漁會(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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