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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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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其他融通利率,以及外匯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台央業字第0970019853號

主  旨: 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其他融通利率,以及外匯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  據: 中央銀行法第21條及第23條、銀行法第42條、以及「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由年息3.375%、3.75%、5.625%,調升為年息3.5%、3.875%、5.75%,自97年3月28日起實施。

二、外匯存款準備率由5%調降為0.125%,自97年4月1日起實施。

正  本: 張貼本行電子公布欄
副  本: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發)、農漁會(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外匯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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