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本行113年6月13日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自同年6月14日生效

發布日期:

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四點、第十一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四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第四點、第十一點

檔案下載

  • 附件-令PDF
  •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第四點、 第十一點修正規定(1130614生效) PDF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