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台央業字第1110011358號
主旨: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依據:中央銀行法第21條。
公告事項: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由年息1.125%、1.5%及3.375%,調整為年息1.375%、1.75%及3.625%,自111年3月18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