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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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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110年12月16日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自同年12月17日生效

發布日期:

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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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央業字第1100048812號PDF
  •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規定(1101217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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