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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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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110年3月18日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自同年3月19日生效

發布日期:

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九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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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央業字第1100011921號令PDF
  •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1100319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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