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央發字第10900459752號
主旨:公告110年春節新鈔兌換事宜。
公告事項:
一、兌鈔期間:110年2月3日(週三)起至2月9日(週二)止,共5個營業日。
二、指定兌鈔地點: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之454家分行(郵局)(詳附表),各指定分行(郵局)均張貼告示。
三、兌鈔限額:壹佰圓券每人限兌100張,其餘各面額鈔券酌量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