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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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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109年12月7日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自同年12月8日生效

發布日期:

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名稱並修正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八日生效。

附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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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央業字第1090046435號令PDF
  •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1091208生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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