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96年春節新鈔兌換事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台央發字第0960009533號
主 旨: 公告96年春節新鈔兌換事宜。
公告事項:
一、兌換期間:96年2月12日起至16日止共5個營業日。
二、兌換據點:臺灣銀行 華南商業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彰化商業銀行 合作金庫銀行 臺灣土地銀行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華郵政公司共411處營業單位(詳後所列[XLS檔][PDF檔]),各兌換單位均張貼告示。
三、兌換限額:每人限兌換100元券100張,其餘500元、1000元等面額新鈔酌量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