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台央業字第0960054271號
主 旨: 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依 據: 中央銀行法第21條。
公告事項: 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率分別由年息3.25%、3.625%、5.5%,調升為年息3.375%、3.75%、5.625%,自96年12月21日起實施。
正 本: 張貼本行公告欄
副 本: 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發)、農漁會(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法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