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日終撥存「跨行業務結算擔保專戶」餘額得抵充存款準備金之比率上限,由4%提高至8%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7年11月2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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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新聞發布第205號
金融機構日終撥存「跨行業務結算擔保專戶」餘額得抵充存款準備金之比率上限,由4%提高至8%
一、跨行支付交易量逐年成長,金融機構撥存清算資金需求增加
近年,電子商務及網路交易動能持續擴大,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即時跨行支付交易量逐年增加,預估本(107)年全年交易量達152兆元,年增8%,明顯高於106年之4%;其中,本年非營業時間(包括下班時間及例假日)交易量達15兆元,年增10%,亦高於106年之5%。為因應非營業時間跨行支付交易量快速成長,銀行日終撥存於本行「跨行業務結算擔保專戶」(簡稱「跨行專戶」)之清算資金餘額,亦從早期的200多億元增至本年之500多億元。
二、銀行日終撥存「跨行專戶」餘額得抵充存款準備金之比率上限(簡稱抵充比率上限)由4%提高至8%
為因應未來跨行交易量持續成長,本行提高抵充比率上限至8%,以便於金融機構撥轉更充裕之清算資金,裨益零售支付系統24小時順暢運作。
三、基層金融機構於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開立之「跨行業務基金專戶」,其性質、用途及適用之抵充比率上限,均與銀行於本行開立之「跨行專戶」相同,爰一併提高抵充比率上限至8%。
四、為便於金融機構調整存款準備金作業,本項措施訂於明(108)年1月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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