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7年10月30日發布
<網址:https://www.cbc.gov.tw> (107)新聞發布第187號
預告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自84年8月30日訂定發布後,歷經8次修正,本次為配合「公司法」修正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爰擬具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公司法」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修正有關「公司」、「有限合夥」、「非居住民」等名詞定義。(修正草案第3條)
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公司分公司或外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不只一家時,全數視為同一申報義務人,並以配發統一編號之首家分公司或分支機構名義辦理申報。(修正草案第2條)
三、因應實際需求,明定外國公司在臺辦事處或外國財團法人在臺事務所之結匯規定,並配合調整「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相關欄位,俾利填報。(修正草案第4條及第2條附件)
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本行網站「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址:https://www.law.cbc.gov.tw/)。各界如提供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7日內(即107年11月6日),向本行外匯局陳述或洽詢。
附件列表: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國際資金及匯款審核科 電話:(02)2357-1199、119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