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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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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6年9月1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6)新聞發布第162號

預告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為利銀行提供顧客多元服務及降低成本,本修正案乃進一步開放指定銀行得受理顧客以網路方式開立外匯存款帳戶、申辦各類外幣信託業務、於境外發行外幣金融債券,並調降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在職訓練時數規定;此外,為促請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時,注意遵循「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修之相關規定,爰擬具「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依據行政程序法辦理草案預告,以徵求各方意見。

本次共計修正16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相關人員在職訓練最低時數規定,並明定訓練課程內容應包含衍生性商品法規或缺失案例。

二、 修正銀行兼營信託業申請各類外幣信託業務之申請程序及應遵循事項。

三、 開放指定銀行得受理顧客以網路方式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四、 明定銀行於境外發行外幣金融債券之申請程序及應遵循事項。

五、 修正銀行業遷址、更名、整併或變更分支機構時,應於實行日前後二週內申請換發指定證書或函報備查。

六、 進一步促請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有關確認顧客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事宜,所應遵循之法規。

七、 配合外匯資料處理業務自106年起改由本行建置之外匯資料處理系統辦理,修正相關規定及明定應遵循事項。

上開辦法之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本行網站「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之「法規草案預告」(網址:http://www.law.cbc.gov.tw/)。各界如提供建議,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即106年11月13日),向本行外匯局陳述或洽詢。

 

附件列表: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02)2357-1217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61

檔案下載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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