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新聞稿   105年10月5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5)新聞發布第192號
有關媒體詢問央行金檢權責乙節,特說明如下:
一、自93年7月1日金管會成立後,金檢業務即歸屬金管會主管。
二、依中央銀行法第38條規定,本行僅於必要時,得辦理與本行業務有關之專案檢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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