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5年3月2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5)新聞發布第054號
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自96年4月23日發布施行後,曾於103年3月7日及104年4月29日二次修正。為利財產保險業者滿足通商貿易安全所衍生之保險業務需求及協助其保單業務多元化發展,並納入保險業辦理擔任外幣聯合貸款案參加行之外幣放款相關規範,爰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本辦法已於本(105)年3月1日預告14日,期間無業者提出修正建議,爰維持原預告條文予以發布,並自本年3月23日生效。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外幣收付財產保險之保險標的以非屬中華民國境內不動產為限之限制,其業務範圍由主管機關另行規定。
二、規範保險業辦理擔任外幣聯合貸款案參加行之外幣放款業務申請程序及應遵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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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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