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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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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重申銀行不得拒收存款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4年11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4)新聞發布第230號

本行重申銀行不得拒收存款

一、針對近期媒體報導「銀行拒收存款」乙節,本行於本(12)日上午邀請主要公股銀行來行進行實地瞭解。

二、在會議中本行重申,吸收社會大眾存款係銀行經營之業務項目之一;且銀行牌告利率屬要約行為,民眾依牌告利率辦理存款,銀行不得拒絕。

三、本行再度籲請全體銀行不得拒收存款,以維護社會大眾存款權益。民眾遇有銀行拒收存款情事者,請逕向本行業務局(電話02-23571356~23571360)、金融業務檢查處(電話02-23571432),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電話02-89680899)申訴檢舉。

四、為維持物價及金融穩定,未來本行仍將透過公開市場操作方式,積極吸收市場過剩資金,控制準備貨幣及貨幣數量於適當水準。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貼放科      電話:(02)2357-1355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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