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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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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0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4年11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4)新聞發布第229號

104年10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4年10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修訂指定銀行得與臺灣地區人民幣清算行辦理平倉交易之規定。

二、 兆豐銀行續任「外幣結算平台」美元清算行。

三、 大華銀行臺北分行、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臺北分行、花旗(台灣)銀行及安泰銀行透過網路銀行、行動網路銀行及傳真等電子化方式辦理外匯業務。

四、 中央再保險公司辦理「以外幣收付之財產保險再保險業務」。

五、 東方匯理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境外基金機構之總代理人,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業務。

六、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辦理外幣全權委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

七、 板信銀行艋舺、古亭、松山、光復、重慶分行及瑞興銀行士林分行等6家銀行分行為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截至104年10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15家,其中本國銀行3,376家(包括總行39 家,分行3,337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6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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