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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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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異動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4年9月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4)新聞發布第179號

中央銀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異動

一、中央銀行法第5條規定:「本行設理事會,置理事11人至15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其中5人至7人為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前項理事,除本行總裁、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外,應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1人。除當然理事外,理事任期為5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二、本行第19屆理事會代表銀行業之理事劉燈城先生,本(104)年9月3日屆齡退休,辭卸本行理事職務;由行政院依中央銀行法第5條規定,報請總統特派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廖燦昌先生為本行第19屆理事會理事。

三、檢附本行新任理事廖燦昌先生簡歷表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人事室第一科      電話:(02)2357-185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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