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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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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4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4年5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4)新聞發布第093號

104年4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4年4月份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 修正「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二、 取消保險業外幣收付之投資型或非投資型保險單為質之外幣放款業務,其質借金額以各該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兩成為上限之限制。

三、 上海銀行辦理「以外幣計價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業務。

四、 瑞士銀行台北分行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五、 渣打國際銀行辦理外幣計價國際債券承銷業務。

六、 華泰銀行北高雄分行為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截至104年4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10家,其中本國銀行3,371家(包括總行39 家,分行3,332家),陸商銀行3家,外商銀行36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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