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新聞稿 101年11月1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1)新聞發布第195號
本(14)日某媒體報導「央行鐵腕阻升,賣匯須先申報」乙節,查與事實不符,特澄清如下:
一、對外匯申報事項,本行近日並無新規定。
二、依原有外匯交易通報規定,銀行業應將大額(每筆100萬美元以上)外匯交易通報本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稽核科 電話:(02)235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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