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1月全體金融機構流動準備計提情形
中央銀行新聞參考資料 101年1月9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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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1月全體金融機構流動準備計提情形
一、金融機構應提最低流動準備比率,自100年10月起,由7﹪修正提高為10﹪,並由按月改為按日計提。
二、100年11月全體金融機構流動準備計提情形如下:
(一) 應提流動準備負債合計為25兆8,480億元,其中主要為存款25兆1,583億元;依最低流動準備比率10%規定,應提流動準備為2兆5,848億元,實際流動準備為8兆1,348億元,流動準備比率為31.47%,較上月增加0.65﹪(附表1)。
(二) 前述流動準備比率31.47%中,金融機構購買央行定期存單金額占應提流動準備負債之比率為21.42%,其餘金融機構轉存指定行庫及投資債、票券等之比率為10.05%。
三、100年11月金融機構持有之流動準備資產為8兆1,348億元,較上月增加1,884億元;前述流動準備資產主要項目及變動如次(附表2):
(一) 央行定期存單為5兆5,375億元,占68.07%,較上月增加1,296億元;
(二) 金融機構轉存指定行庫轉存款為1兆3,913億元,占17.10%,較上月並無增減;
(三) 公債為5,386億元,占6.62%,較上月增加31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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