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0年12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0)新聞發布第236號
100年11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0年11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指定銀行採事後報備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 大眾商業銀行:「外幣商品交換」業務。
(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外幣存款連結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100%保本型外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新加坡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商品遠期契約」業務。
二、台新銀行、萬泰銀行、高雄銀行、滙豐銀行、臺灣新光銀行、渣打國際商銀、國泰世華銀行、華泰銀行、臺灣中小銀行、玉山銀行、永豐銀行等11家銀行共67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0年11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2,203家,其中本國銀行2,131家(包括總行37家,分行2,094家) ,外商銀行72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