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1)月12日某媒體報導,中央銀行有意研擬銀行壓力測試模型,國銀憂心與金管會版本強碰,出現兩套標準,查與事實不符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0年11月1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0)新聞發布第217號
本(11)月12日某媒體報導,中央銀行有意研擬銀行壓力測試模型,國銀憂心與金管會版本強碰,出現兩套標準,查與事實不符,特澄清如下:
一、壓力測試有「總體」與「個體」之別
壓力測試係用以評估一些極端但可能發生之總體經濟或金融不利情境,對個別金融機構或整體金融體系之可能衝擊及其承受能力,一般區分為「個體」與「總體」壓力測試兩種:
(一)個體壓力測試:銀行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壓力情境,運用內部資料與模型進行測試,並將測試結果申報主管機關,以瞭解個別銀行能否承受壓力情境之衝擊,以及是否需採行因應監理措施。此種測試並不考慮銀行間傳染效果及對總體經濟之可能影響。
(二)總體壓力測試:通常由中央銀行依據設定之壓力情境,利用銀行現有申報資料,以總體經濟模型及總體壓力測試模型進行測試,並將銀行間傳染效果及對總體經濟之可能影響納入評估,以瞭解「整體金融體系」承受衝擊之能力及對總體經濟之影響。
二、本行主要發展「總體」壓力測試,與金管會「個體」壓力測試不重複,且兩者有互補功能
本行基於「促進金融穩定」之法定經營目標,研擬發展「總體」壓力測試模型,以瞭解整體金融體系之健全性與承受衝擊能力,並評估金融體系對總體經濟之可能影響。測試過程利用銀行現有申報資料配合進行,且測試結果係作為政策調整之參考,不涉及對個別銀行之監理措施,故無銀行所疑慮之兩套標準問題,亦不會增加銀行負擔。
雖然「個體」與「總體」壓力測試之目的與做法各有不同,惟兩者由不同角度評估金融體系之健全度,可發揮互補功能。未來,透過由金管會、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及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成之「金融監理聯繫小組」定期會議,本行與金管會可分享壓力情境設定經驗與壓力測試結果,必要時採行協調措施,以共同維護我國金融體系之穩定。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金融業務檢查處金融穩定評估科 電話:(02)2357-1462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國會及新聞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