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0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新聞稿 100年11月14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100)新聞發布第216號
100年10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100年10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指定銀行採事後報備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英商巴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外幣定期存款與賣出外幣匯率選擇權組合之外幣雙元貨幣結構型商品」業務。
(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交換、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與外幣匯率選擇權之外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三)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外幣商品選擇權」業務。
二、臺灣新光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玉山銀行、台新國際銀行、彰化銀行、第一銀行、渣打國際銀行、京城銀行、臺灣中小銀行、華泰銀行及匯豐銀行等11家銀行共132分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100年10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2,136家,其中本國銀行2,064家(包括總行37家,分行2,027家) ,外商銀行72家。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