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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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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09號(新台幣遠匯交易須具實需原則)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9年6月4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9)新聞發布第109號

         新台幣遠匯交易須具實需原則

 

本(4)日某媒體報導,廠商需準備「一箱」資料辦理遠期外匯乙節,經查與事實不符,特澄清如下。

本行開放遠期外匯交易的目的,係提供進出口廠商匯率避險的工具,非作為投機套匯之用。因此,廠商買賣遠期外匯,必需基於實際外匯收支需要,提供有效文件供銀行審查。

自68年開辦遠期外匯交易以來,此一規定可提供進出口廠商匯率避險工具,也可避免廠商利用遠期外匯交易炒作新台幣匯率,運作相當順暢。

近日本行實地檢查銀行辦理遠匯情形,發現絕大多數廠商均依規定辦理,惟有少數廠商以過期文件為依據出售遠匯,既已過期何出售遠匯之有?本行乃請銀行務必依規定辦理遠匯交易。

本行於本(4)日邀請七家辦理遠匯交易較多之銀行來行溝通說明,除重申務必依規定辦理遠匯交易外,並請勿執行過當,以免增加廠商困擾。若廠商係合併多筆交易訂定一筆遠匯契約,可採提供交易清單方式辦理,同時對於本行抽查之交易文件由原當日放寬為次營業日中午前送達。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交易科   電話:2357-1186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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