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181號(98年9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中央銀行新聞稿 98年10月12 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8)新聞發布第181號
98年9月份許可之外匯業務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8年9月份陸續許可辦理下列業務:
一、德銀遠東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Asia) Limited之總代理人,於國內募集及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二、宏利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機構宏利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之總代理人,於國內自行募集及直接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三、英商巴克萊銀行台北分行、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申請承銷資本市場國際化債券業務。
四、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灣工業銀行:外幣信用違約交換業務
(二)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外幣商品交換連結外幣商品選擇權交易業務
五、匯豐銀行嘉義、新莊、信義、新店、大安分行,台企銀行北桃園、竹北分行,土地銀行沙鹿分行,大眾銀行江翠、長庚、內湖分行,永豐銀行豐原分行,玉山銀行民權、松山、松江、中和、員林分行等17家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8年9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448家,其中本國銀行1,352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316家),外商銀行96家。此外,土地銀行南屯分行等5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