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115號(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中央銀行新聞稿 98年6月15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8)新聞發布第115號
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一、「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於民國92年訂定,93年及94年修正。為配合信託業法第4條及第18條之1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之營運範圍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規定,爰修正第14條,並自98年6月17日生效。 二、本次修正主要內容如下: (一)刪除「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及範圍由本行另定」之規定。 (二)簡化向本行申請許可應檢附之文件,並著重於資金匯出入所涉款項收付幣別及結匯流程等事項之說明。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簽證科 電話:2357-1216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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