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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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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212號(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第四點)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7年10月30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新聞發布第212號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第四點
為配合內政部於97年9月22日開辦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有關行政院於94年5月20日核定增撥額度3,000億元續辦之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自9月22日起停止受理;至於已受理申請尚未撥貸案件,應於一個月內(即97年10月22日)完成撥貸手續,爰本行會同內政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簡則第四點規定如下:承辦金融機構辦理本專案貸款期限:自89年8月14日至97年9月21日。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業務局貼放科 電話:2357-1363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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