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央銀行-中文版

:::

新聞發布第114號(97年5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7年6月12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新聞發布第114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7年5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申請辦理等值新臺幣50萬元(含)以上網路銀行外匯業務。

二、同意第一英傑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許可經營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保險業務及以該保單為質之外幣放款業務。

三、同意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德意志投資(股)公司(DWS Investment S.A.)之總代理人,於國內自行募集及直接銷售其境外基金業務。

四、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商品選擇權之組合式商品業務、外幣定期存款連結外幣商品選擇權暨外幣商品交換之外幣組合式商品業務。

(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未涉及新臺幣匯率之「IRS Quanto Swap」業務。

五、核准玉山銀行信義分行,台銀馬祖分行,台灣新光銀行民生、敦南、南東、七賢分行等6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7年5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262家,其中本國銀行1,178家(包括總行36家,分行1,142家),外商銀行84家。97年5月份,核准第一銀行華山分行等14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收合/CLOSE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