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07號(開放OBU辦理外幣支票存款業務)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新聞發布第007號
開放OBU辦理外幣支票存款業務
為提供海外及大陸台商更多元化之支付工具,以提高其利用OBU從事資金調度之意願,在本行倡議並積極推動下,已與金管會就「開放OBU辦理外幣支票存款業務」達成共識。而銀行公會據此所訂之「OBU外幣支票存款戶處理規範」及「OBU外幣支票存款約定書範本」,業經本行同意核備。該公會即將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及外商銀行在台分行得依上述規定開辦OBU外幣支票存款業務,主要內容如下:
一、 OBU得依業務需要,選擇辦理人民幣以外之任何外幣支票存款業務。
二、 該外幣支票有下述限制,包括記名、劃平行線、禁止背書轉讓、禁止委任取款,以及不得收受、支付外幣現金,或兌換為新臺幣提取。
上述限制俟實施一段時間後再行檢討。
三、 開放初期,票據之清算透過各銀行同業存款帳戶採託收方式辦理;俟該項業務量增加達一定規模,再行研議建立票據交換清算制度。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 外匯局國際金融業務科 電話:23571281
新聞聯繫單位: 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 2357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