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201號(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5條)
<網址:http://www.cbc.gov.tw> (96)新聞發布第201號
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5條
一、 本行為因應證券市場發展,提高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籌資能力,修正「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第5條,將全體銀行對辦理有價證券融資業務之證券商融資總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商淨值上限之倍數,由現行一.五倍,調高至二.五倍。
二、 上述條文並訂於11月20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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