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第057號(外資投資國內證券之新臺幣存款帳戶餘額宜有合理規範)
中央銀行新聞稿
97年3月11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新聞發布第057號 本行再次重申外資為投資國內證券而匯入之資金,務必遵循規定依結匯申報用途使用,而不宜長時間滯留在新臺幣存款帳戶內,以免有藉投資國內證券之名,而行炒做新臺幣匯率之嫌。 本行於本(11)日邀集金管會證期局及國內主要外資保管銀行座談,經保管銀行同意轉達:市場宜有自律規範。外資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依規定係供買賣證券交割用途,其帳戶餘額佔該外資投資國內證券持股市值超過合理部位,經主管機關通知後,超過部分應儘速投資證券或匯出。 ![]() 備註: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匯款科 電話:2357-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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