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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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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045號(外資匯入資金務必依申報用途使用)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7年2月29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7)新聞發布第045號

外資匯入資金務必依申報用途使用

本行重申外資擬投資國內有價證券而匯入之資金,務必遵循規定依結匯申報用途使用。部分外資滯留過量資金於新臺幣存款帳戶,本行將密切注意其有無炒做新臺幣匯率之嫌。

另為便利保險業者擴大海外投資及增加資金運用效益,本行同意金管會建議,提高保險業國外投資總額度,第一年增加5%(包括新增投資國外不動產),預估將有約100億美元之資金可供業者投資需求。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匯款科        電話:2357-1196 ~ 97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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