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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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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第123號(96年6月份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發布日期:
中央銀行新聞稿 96年7月13日發布
<網址:http://www.cbc.gov.tw> (96)新聞發布第123號
有關外匯管理重要措施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96年6月份陸續採行下列措施:
一、同意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申請辦理外匯交易指示服務,提供客戶透過網際網路辦理(一)轉帳交易指示(二)匯出匯款交易指示業務。

二、指定銀行採負面表列方式函報開辦新種外匯業務:
(一)中華開發工業銀行: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業務。
(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外幣存款連結國外股價(含股價指數)交換之外幣投資型組合式契約業務。
(三)華僑銀行:外幣存款連結外幣股價交換或外幣股價(含股價指數)選擇權之組合式商品業務。
(四)三菱東京日聯銀行台北分行:新奇型外幣匯率選擇權業務。

三、核准國泰世華銀行二重、土城、內湖、南港、新店、新莊分行,三信銀行台中、高雄分行等8家銀行為指定辦理外匯業務銀行。截至96年6月底止,累計外匯指定銀行家數為1,171家,其中本國銀行1,110家(包括總行39家,分行1,071家),外商銀行61家。96年6月份核准土地銀行澎湖分行等2家銀行為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簡易外匯銀行。

備註:
業務聯繫單位:外匯局管理科 電話:(02)23571108
新聞聯繫單位:秘書處聯絡科 電話:(02)2357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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